所有的律师都可能希望他们对复杂规则和制度的掌握赋予社会权力,但他们对权力的偏好使用反映了不同的价值观和专业服务的定义。那么对相关内容你知道多少?企业法律顾问来带您看看。
因此,一些教育工作者和从业者抗议“公共利益”职业与私人执业之间的区别,在他们看来,私人执业对公共福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他人则将服务那些拥有经济权力的人和那些寻求利用政治权力来控制经济权力的人区别开来。律师职业咨询中的许多问题都涉及以这些区别为中心的明确或默认的价值观危机(Fox,1995)。
社会经济地位、种族和性别也会影响法律、法学院和后续职业的选择。LSAC 研究 (Wightman, 1995) 说明了阶级和家庭财务如何影响法学院和职业的选择。仅引用一个发现:父亲受过大学教育但没有专业学位的白人男性学生最有可能更喜欢大公司的私人执业职业。
这些发现提醒我们,如果职业选择意味着“实施自我概念”(Super & Crites,1962),那么将一个人的阶级、种族和性别(包括性偏好)与职业角色相结合必须是其中的一部分。过程。这种职业选择的炼金术并不总是自由完成的,有时是由个人无法控制的力量驱动的。
这是一个丰富的冲突和矛盾领域,隐藏在律师的职业选择中,他们发现自己的工作与自己的身份不一致。可以说,他们的灵魂对他们的工作产生了自身免疫反应。
我们已经看到,人格、权力、地位、服务和智力挑战之间的心理社会相互作用构成了律师的职业困境。源于个人职业选择的冲突和权衡在多种环境中上演,使与职业本身一样古老的紧张局势永久存在。当我们进一步考虑到最近职业地位的变化、法律实践的经济学和整个文化的变化时,我们能够反思当前律师满意和不满意的原因。
律师满意/不满意的原因
正如我们将看到的,一些职业满意度与对 LSAC 研究中引用的智力和经济愿望的失望有关,但同样重要的是有关生活方式和工作环境问题的发现,这些问题可能会破坏传统的职业理想。对于处于执业各个阶段的律师来说都是如此,包括资深律师,他们认为自己的专业世界观处于危险之中。
1990 年 ABA 职业满意度/不满意度调查再次成为考虑这些问题的最佳视角。研究问,谁不满意,他们为什么不满意?
满意度的普遍变化:大多数律师(约 75%)表示对他们的工作感到满意。其余 25% 的受访者表示他们中立到非常不满意。此外,自 1984 年以来,表示非常满意的人数减少了 20%。这些百分比在 1995 年的职业满意度调查中几乎重复,这表明满意度的下降在 1990 年代是稳定的。
尽管普遍满意,但 1990 年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工作时间的增加和由此导致的个人时间的减少已成为一个主要问题,女性的地位和接受度……总体上没有改善,法律职业近年来有所改善成为一个不那么令人愉快的工作场所,并且由于所有这些变化,不满情绪有所增加”(第 51 页)。
企业法律顾问觉得,该研究记录了不同工作环境、公司规模、职位类型以及性别的不满意差异,但强调了这些差异背后的一致性。自 1990 年代中期以来,不满情绪已蔓延至高级合伙人和合伙人,不同类型公司之间的不满情绪差异已减少,这表明不满情绪更为普遍。原因是什么?满意和不满意的主要原因:1984 年和 1990 年的研究都确定,律师工作满意的唯一最重要的原因是智力挑战,这与报告的智力挑战在最初选择法律作为职业和事实上,智力挑战仍然是该领域最令人满意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