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关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境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从未停止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近年来他们又利用我国改革开放之机,与境内组织或者个人相勾结,提供非法资助,更加频繁活动,企图渗透、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而一些境内组织或个人,明知是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资助也予以接受。

(二)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以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为目的,为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犯罪活动提供资助的行为。这里的“资助”,是指为给实施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境内组织或个人提供物资、资金等。给予资助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邮寄、捎带、直接担保等。还包括一些间接资助的形式,如通过第三人提供,给以高额回扣等。总之资助所提供的是有形的物质性的资助,被资助的对象必须是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等行为的境内组织和个人,不包括实施上述行为的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这些行为损害了国家的国体、政体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危害到了国家安全,是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对这些行为的资助也无疑有很大的危害性。本罪为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资助叛国、分裂国家、武装叛乱、暴乱、颠覆国家政权犯罪活动的行为,则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要件既可以是境内的机构、组织或个人,也可以是境外的机构、组织或个人。本罪的资助对象即被资助人,只能是境内的实施上述几种犯罪行为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关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的含义,请参见对第一百零六条的解释。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但仍给予以资助。如果不知境内组织或个人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给予资助,不构成本罪。资助的动机可能多种多样,如出于哥们义气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有特定的资助对象,仅限于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因此,如果资助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如资助投敌叛变罪,叛逃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不能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但并非不构成犯罪,而是构成上述犯罪的共犯,即帮助犯,应当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作为共犯处理。

相关内容:刑事诉讼法聋哑人犯罪减轻处罚吗

刑事犯罪中,也有不少是聋哑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但此时本身犯罪分子就具有残疾,出于人性化的考虑,可能也不忍对其加以苛责。但这毕竟是构成了犯罪,人情之外也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处罚。那此时刑事诉讼法聋哑人犯罪减轻处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诉讼法聋哑人犯罪减轻处罚吗

这要视情况而定,又聋又哑的人,又称聋哑人,是指丧失听觉能力和口头语言能力的人。盲人是指丧失视觉能力的人。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出现残疾,但其精神或智力是健全的,尤其是在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根据他们的经济条件和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教育,有的可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并不会因为身体的残疾而完全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与正常人一样负刑事责任。

二、残疾人犯罪怎么承担刑事责任

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要正确适用我国刑法典第19条关于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

(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只是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犯罪聋哑人、盲人(多为成年后的聋哑人和盲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盲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不从宽处罚。对应予从宽处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应当根据行为人犯罪时责任能力的减弱程度,并同时考察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具体决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聋哑人属于残疾人的一种,而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如果是又聋又哑的人在其犯罪之后,虽然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却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刑事诉讼法聋哑人犯罪,并不能因为是残疾人就直接免除对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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