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未造成交通事故是否应该受到党纪处分?交通事故律师告诉您

  党员违法犯罪,有必要受处分吗?酒驾未造成交通事故是否应该受到党纪处分?闯红灯、违章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应该受到党纪处分?在这里,通过两个实际发生的案例,一起来分析和回答这个问题。交通事故律师就来带您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

  案例一:江苏省泗阳县某汽车公司职工王某(中共党员)驾驶轿车在泗阳县繁荣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酒店附近时,撞上臧某停放的轿车,致两车受损。经鉴定,王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05mgu002F100ml。泗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王被开除党籍。

  案例2:山东省乳山市下初镇政府安监办工作管理人员徐某驾驶小轿车沿乳山市河夏线行驶至威海恒邦化工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自己门前进行路段时,被执勤民警以及查获。经检验,徐某血液中酒精浓度含量为152、1毫克/100毫升,系醉酒的人驾驶控制机动车。乳山市人民通过法院以危险安全驾驶罪判处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或者罚金作为人民币5000元。徐某受到企业开除党籍、降低员工岗位不同等级保护处分。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依法给予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的处罚。

  犯罪是违反刑法,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广义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比一般的违法行为更为严重。例如,王某案1和徐某案2均构成犯罪,严重违反刑法,其社会危害性大于闯红灯、违章停车等一般交通违法行为。

  党纪处分条例在起草和修订过程中,全面贯彻了“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犯罪的党员,除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受到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应该注意的是,党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并不限于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所列举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而是包括我国刑法规定的所有犯罪行为。同时,对犯罪党员的党纪处分方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区分情况作出了规定:

  1、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因故意实施犯罪被依法进行判处刑法明确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2)被安置在同一屋檐下或者被额外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过失导致犯罪,被依法进行判处三年通过以上(不含其他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开除党籍。个别党员不得开除党籍的,应当按照党员处分的规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根据《中国共产党政治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党员进行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发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服务人民通过法院依法作出自己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责任处罚的,应当能够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根据《中国人民共产党政治纪律管理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发展第二款,党员进行犯罪,被单处罚金的,应当及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学校开除党籍处分。

  对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党员,在一定条件下给予党纪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必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党员犯有刑法规定的不构成犯罪但必须追究党的纪律责任的行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这里有两个条件: 第一,党员有刑法,但不构成犯罪; 第二,党员必须对纪律负责。“不构成犯罪”,主要是指根据刑法第十三条及其他有关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重大,不构成犯罪,或者尚未达到刑事案件起诉标准,不构成犯罪。例如,收受三万元以上的贿赂就构成受贿罪。党员受贿三万元以下,没有具体情节的,不构成犯罪,但刑法禁止,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 、党员有其他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这里所说的“其他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对涉嫌犯罪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是否需要给予纪律处分,取决于该行为是否符合“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情形。

  对醉酒驾驶人员应当及时给予学生开除党籍处分,闯红灯、违章停车系统一般不追究党纪责任

  在公路上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的机动车,属于酒后驾驶,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应当处以拘役和罚款。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抱有希望或放任的意图,属于故意犯罪。根据《党纪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缓刑)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在案件1中,王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留3个月15天。在第二起案件中,许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留两个月,缓刑两个月。根据《党的纪律和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故意犯罪的党员处以刑法规定的主刑(包括缓刑)。因此,开除王、徐二人党籍。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酒驾并没有把造成交通事故作为重要要件。甚至酒驾未造成交通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开除党籍。党员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当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闯红灯或违章停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这是一种行政犯罪,并不构成犯罪。根据党的纪律条例第二十八条,这也是一种犯罪。那么,闯红灯、违章停车是否“损害党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损害人民利益”,党的纪律是否应该受到追究?根据《党的纪律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党的内部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处罚。受党纪约束是违纪行为的基本特征之一。

  交通事故律师提醒大家,闯红灯和违章停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这种社会危害性还没有达到党纪处分的程度。因此,如果党员有违章停车、闯红灯等行政违法行为,在受到相关处罚后,一般不再追究党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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