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本世纪中叶,社会和宗教紧张局势已将诉讼推向联邦法院。随后,最高法院一再裁定学校祈祷、圣经阅读和相关的宗教活动违反了第一修正案。这些决定是联邦制与各州权利之争的重要现代里程碑,最高法院在 1962 年的 Engle v. Vitale 案中首次裁定反对公立学校的祈祷。该决定废除了纽约州的一项法律,该法律要求公立学校开始上课时要么阅读圣经,要么背诵专门编写的非宗派祈祷文。专业律师今日就来为您说一下相关的情况。
一年后,在阿宾顿镇区诉 Schempp 案(1963 年)中,最高法院禁止在公立学校自愿阅读圣经和背诵主祷文。1980 年,在斯通诉格雷厄姆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反对肯塔基州的一项法律,该法律要求在所有公立学校教室张贴十诫。
1981 年,最高法院在威德玛诉文森特案中裁定,州立大学不能禁止宗教团体使用开放供所有其他类型的组织使用的设施。三年后,国会通过《平等访问法》做出回应,保证宗教学生团体与其他学生团体一样享有使用学校设施的权利。
在 1980 年代和 1990 年代,一些州颁布了所谓的“默哀时刻”或“默哀时刻” “旨在允许学生在课堂上进行私人祈祷或精神反思的法律。尽管最高法院在 Wallace v. Jaffrey (1985) 案中裁定阿拉巴马州早期的法律违宪,但随后的法律通常在法律挑战中幸存下来。
1992 年,在 Lee v. Weisman 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学校官员通过邀请神职人员违反了第一修正案在公立高中毕业时发出祈愿和祝福。在圣达菲独立学区诉 Doe (2000) 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反对德克萨斯学区的一项政策,即在足球比赛中通过公共广播系统促进祈祷并举行全民选举选出被选中的学生进行祈祷。
效忠誓词是美国最受尊敬的世俗象征之一,许多人将其视为国歌。效忠誓言由社会主义者弗朗西斯·贝拉米 (Francis Bellamy) 于 1892 年撰写,首次出现在国家家庭杂志《青年伴侣》中,后来国会和总统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 (Dwight D. Eisenhower) 于 1954 年对其进行了修改,以提及上帝。在整个 20 世纪中叶,许多公立学校都将这一承诺作为上学日的一部分。
公立学校的法律争议源于对宗教自由的争议。在 1930 年代,西弗吉尼亚州强制要求对国旗敬礼和宣誓宣誓。在耶和华见证人成员以宗教为由提出反对后,学生被学校开除。
最高法院首先维持了州法律,但三年后在西弗吉尼亚州教育委员会诉巴内特案(1943 年)中推翻了自己。法院认为,学校不得胁迫或强迫学生背诵誓言,遵守个人良心权利的存在,可以在其他人背诵时静坐。大多数学校的回应是自愿做出效忠誓言。
当代对承诺的法律挑战是零星的,但他们仍然充满激情,并经常引起媒体的极大兴趣。 1990 年代末和 2000 年代备受瞩目的案件涉及针对制定强制性要求并惩罚不遵守规定的学生的学校的诉讼。
2001 年,在美国遭到恐怖袭击后,对该问题的兴趣再次增强,这促使各州和学区恢复长期休眠的法律,要求学生背诵誓言。美国最高法院于2004年同意复审一宗涉及效忠誓词是否违反宪法的案件,但法院以程序为由对该案作出裁决,并未就效忠誓词的合宪性作出裁决。
根据第一修正案的设立条款,学校(作为政府的代理人)既不能鼓励学生信奉宗教,也不能限制学生信奉宗教。这就是为什么学校里的许多祈祷,无论它们看起来多么无害,或者它们可能适用于多么普遍,都在学校被禁止。
专业律师认为,政府不得强迫任何人信奉宗教或试图说服某人相信任何宗教信条。公立学校官员被认为是政府雇员,他们对特别弱势的公民阶层,特别是学童拥有很大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