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开医院需要办的执照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按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设置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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