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实现及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行使为目的,以方便破产程序的公正、顺利进行为必要。企业宣告破产之后,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
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实现及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行使为目的,以方便破产程序的公正、顺利进行为必要。企业宣告破产之后,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债权人参与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