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沈阳市于洪区劳动者产假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辽宁省奖励产假60天。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奖励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已满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通知其在3个月内办理婚姻登记;逾期未取得婚姻登记证明的,按照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处理。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
律师解答
沈阳市于洪区劳动者产假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辽宁省奖励产假60天。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奖励产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已满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通知其在3个月内办理婚姻登记;逾期未取得婚姻登记证明的,按照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处理。
文章版权归法律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