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申请书一般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标题、称谓、正文和结尾。标题或写“申请书”,或者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等。然后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正文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结尾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此致”“敬礼”等,最后署名、日期。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