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士官请事假不得超过10日。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军官和士兵由旅(团)级单位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请假1日以上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对符合探亲条件的军官和士兵,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和工作情况,分批给予安排;部队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正营职以下副连职以上军官由旅级单位首长批准,排职军官和士兵由营级单位首长批准并报旅级单位备案;机关、院校、科研机构的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
军官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军官和士兵由旅级单位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院校学员由院校首长批准,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
请假人员外出,直接首长应当向其交代外出期间注意事项,规定归队时间;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向直接首长销假并汇报外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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