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范围是:党员、党组织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提出的批评、建议;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对纪检机关或其他党组织所作的处理不服的申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等。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六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第七条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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