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包括:受教育者可以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有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有权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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