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老病死是罕见的天然纪律,是性命的幸免进程,那随之而来的就是遗产调配题目,在往常的法治社会,小我私家财富的调配承继也是有相干法律规定的。其中的遗嘱便是继承法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相关继承法规定,遗嘱有多种形式,从法律条文中不难看出,多种形式的遗嘱都需要见证人,那么这里就有疑问了,遗嘱见证人可以做遗嘱执行人吗?那么对于这些法律规定您了解多少呢?今天和遗嘱继承律师一起学习吧。
依据我国《继承法》的划定,代书遗言也属于遗言的一种方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
1.吻合遗言的普通请求,即a、立遗嘱工资完整民事行动能力人,限定行动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b、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c、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弊瓜葛;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来岁、月、日;
4.代书人、其余见证人、遗言人署名。需求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动能力人、限定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弊瓜葛的人。
(4)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配合谋划的合伙人,也应该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弊瓜葛,不克不及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一、遗言见证人的前提是什么
(一)遗言见证人条件
我国《继承法》划定了五种遗言方式,除公证遗言和自书遗言不须见证人外,代书遗言、灌音遗嘱、口头遗嘱均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我国继承法并未明确划定遗言见证人所须具有的前提,但从其对遗言见证人的限制性划定来看,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
由于有完整民事行动才能的人才能对事物有足够的意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缺乏足够的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
2、与继承人、遗言人没有利弊关系。
由于有利弊瓜葛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二)依据《继承法》第18条划定: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动能力人、限定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弊瓜葛的人。
对“有利弊瓜葛”,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贯彻施行《中华国民共和国继承法》多少题目的看法第36条划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配合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孙子可所以遗言见证人吗
白叟立遗嘱如果是本人誊写的,那么有无孙子做证明人都具有法律效力,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白叟立遗嘱如果是别人代书遗言,则必须有两个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弊瓜葛的见证人。孙子属于与继承人有利弊瓜葛的人(孙子的爸爸拥有继承权),那么代书遗嘱无效。
自书遗言,是指立遗嘱人生前本人誊写的遗言。自书遗言必须由遗言人亲身誊写、署名,并注来岁、月、日。国民在遗书中触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地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也可以按自书遗嘱对待。
代书遗言,是指由他人代为誊写的遗言。代书遗言须由遗言人口传遗言内容,由一见证人代书。按照继承法的划定,代书遗言应该由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是以,孙子不克不及作为老人的遗嘱见证人。
“遗言见证人的前提是什么”,拥有完整民事行动才能且与继承人、遗言人没有利弊瓜葛。“孙子可所以遗言见证人吗”,孙子不克不及作为遗言见证人。立遗嘱时应注重,遗言人的遗言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什么是遗嘱执行人
遗言执行人是指有权根据遗言人的意志施行遗言的人。我国《继承法》划定,遗言人能够指定遗言执行人。遗言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谢绝,遗言执行人必须是有完整民事行动能力人。我国《继承法》划定,遗言人能够指定遗言执行人。遗言执行人施行遗言时,应该根据遗言人的意愿忠实地执行本人的职责。遗言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谢绝;若指定的遗言执行工资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则唯独该人批准负担遗言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又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没有资格作遗嘱执行人,则应由遗嘱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继承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遗嘱继承律师讲解的上述内容皆较细致,能有效地避免日后的利益发生冲突。如果您还有一些其他国家关于我国遗嘱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咨询遗嘱继承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