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人立遗嘱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的人所做的遗嘱即使后来成为有行为能力的人也是无效的。 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以后丧失行为能力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那么,老人出现脑萎缩口头形式遗嘱有效力吗,下面和遗赠纠纷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老人出现脑萎缩口头形式遗嘱有效力吗
脑萎缩老人的口头遗嘱,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个条件是临终遗嘱的立遗嘱人在当时特殊情况下不能以其他方式立遗嘱的,必须立口头遗嘱。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有死亡危险,或者在发生事故、事故、灾难、战争时突然有危险的情况。立遗嘱人在任何时候都面临危机,没有时间和条件确立另一种形式的遗嘱; 立遗嘱人的生命不再受到威胁时,立遗嘱人可以取消现有的口头遗嘱,确立另一种遗嘱。
第二个重要条件之一就是立遗嘱的人在进行临终之前立这份口头遗嘱的时候,当时在现场管理必须首先要有一个两个方面以上的遗嘱见证人,否则这份口头遗嘱将不能也不会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的人所做的遗嘱即使后来成为有行为能力的人也是无效的。 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以后丧失行为能力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二、口头遗嘱的实质性要求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言才能,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义暗示必须真实。
(3)遗言的内容必须正当,如必须为不足劳动才能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有效条件
行动遗言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方才有法律效力:
1.只有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口头遗嘱。 法律规定,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口头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2.立遗嘱人在“紧急情况解除后”未死亡的,口头遗嘱无效;。将死的遗嘱人被救助,恢复立遗嘱能力的,口头遗嘱视为无效,以其他方式立遗嘱。
3.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方面以上证人在场见证"方为有效。《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工作人员管理不能自已作为我国遗嘱见证人:
(1)不称职、能力有限的人员;
(2)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相关关系发展的人。"有利害关系管理的人"共有两类:一是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近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教育以及一些其他国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家庭社会成员;二是与继承人有民事债权和债务结构关系研究的人。《最高人民通过法院进行关于全面贯彻落实执行<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生产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可以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自已作为我国遗嘱见证人。"
三、无效口头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必须进行表示通过遗嘱人的真实存在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已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言没无为不足劳动才能又没有生存起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以上是遗赠纠纷律师回答的“老年人口腔脑萎缩会有效吗?”相关的法律内容。口头遗嘱是否有效取决于它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如果不符合,即使老年人身体健康,没有脑萎缩也没有法律效力。遗嘱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做出口头遗嘱。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咨询遗赠纠纷律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