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律师解答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条约是不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
不能一概而论。用人单位只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来由解除需求提早一个月通知,如“不胜任事情,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事情的,单位行使解除权需求提早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
二.用人单位片面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必须通知工会?
是的,必需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假如单位在解除前未通知工会,则劳动者能够间接以此为由来请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但是,用人单位在起诉前补正程序的除外。
三.用人单位片面解除劳动关系,是不是意味着解除了竞业限制内容和条款?
不是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除还有商定外,用人单位能够请求劳动者执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可以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
四.用人单位应该为员工办理哪些离职手续?
分两种情形:第一,员工属于市户籍,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五日内,出具退工单,办理社保、公积金和档案的转移手续;第二,员工属于非市户籍,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条约证实,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的转移手续。
五.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应当在甚么时间请求劳动仲裁而受到法律的保护?
劳动者在晓得或许应该晓得其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计较一年内,应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主张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最迟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六.经济补偿金若何计算?
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事情的年限,每满一年领取一个月工资的规范向劳动者领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条约解除或许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均匀人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提成、加班费在内的工资性收入,报销款项除外。
七.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是不是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
有义务。公司在劳动关系存在时期可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对哪些属于贸易隐秘举行商定,并对贸易隐秘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如果员工违反保密约定,侵犯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司可以向员工主张相应的权益。
八.员工未提早一个月通知公司,公司是不是可以不予支付其当月工资?
不可以。用人单位应该依据员工当月的缺勤天数领取员工人为。若擅自离职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企业可以要求员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