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庭刑事案件流程是:1、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2、开庭并进行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3、控诉方和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性质、如何适用刑法等进行辩护;4、被告人陈述和法院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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