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的案件很多。根据相关刑法,虐待儿童实际上是一种虐待罪。那么虐待儿童将如何被判刑呢?以下是未成年犯罪律师关于虐待儿童的判决如何回答的问题。
一、法条规定
虐待罪(刑法第二百六十条)是指经常殴打、骂人、捆绑、冻结、饿死、限制自由、滥用人格、不治病、强迫同居家庭成员超负荷工作、对他人施加身心虐待或者恶意迫害的行为。
犯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本罪,致使我国被害人造成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就是七年实现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受害人重伤死亡。 是指行为人长期虐待受害人,逐渐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或死亡,或者由于受害人无法忍受长期虐待、自杀而导致死亡或重伤,故意实施虐待行为,但由于过失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具有刑法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的规定,受害人因受虐待而严重受伤或者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知后才处理的案件”的范围。因此,检察机关应当对被告人不起诉的案件提起公诉。
二、虐待儿童的情形一般包括身体虐待、精神虐待、性虐待和疏忽四种类型。
1、身体虐待:是指照顾者对儿童所造成的非意外性身体伤害,而导致其死亡、外型损毁、身体功能损害或丧失,或是让儿童处于可能发生上述伤害的情境中。此外,也包含过度及不符合年龄、不适合情境的管教或惩罚
2、精神虐待:包括辱骂、恐吓、威胁、藐视、排斥儿童,或是持续对子女有不合情理的差别待遇;对儿童的福祉漠不关心,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其身体发育、智能、情绪、心理行为及社会…等各方面发展产生明显的伤害
3、性虐待:指成人以儿童为性的刺激对象,而发生任何与儿童性的接触。也包含加害者年龄在18岁以下,但其年龄长于受害者或对于受害者居于控制或强势的地位
4、疏忽:因无知、无意或有意不加注意,而忽视儿童的基本需求,以致照顾不当,使儿童的身心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
以上是未成年犯罪律师为您整理的虐童如何判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歧义或者其他问题,请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为您解决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