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生活中,我们会遇到许法律问题,比如诉讼时效、仲裁、调解时限,行政部门处理时限,以及其他人身伤害相关企业法定工作时间等问题,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运用法律,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呢,下面民事律师为您介绍一些基本情况。
一、诉讼进行时效、仲裁、调解工作时限
1.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诉讼时效为2年。
2.交通事故当事人向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的期限,应当自收到交通事故证明之日起十日内:
3.公安机关进行交通安全管理相关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国家赔偿的期限为:10日。
4.发生发展学生伤害事故,教育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收到调解申请,认为社会必要的,可以根据指定专门研究人员需要进行调解,应当完成调解的期限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5.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1年。
6.对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起计算。法律规定的最长保护期限为: 1年。
二、行政部门处理时限
1.企业内部职工人员伤亡事故进行处理的结案期限为:90日内。
2.企业内部职工人员伤亡事故进行特殊情况下的结案期限为:180日内。
3.员工所在单位向全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申请所需的期限为自工伤发生之日起或事故伤害被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4.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的期限,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
5.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所需时间为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6.设区的市级劳动管理能力进行鉴定委员会做出自己劳动教育能力分析鉴定结论的时限要求是自收到劳动实践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提交工伤认定的期限为自工伤认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三、与人身伤害有关的其他法定时间
1.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请求赔偿权利的丧失时效为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给原消费者后10年。
2.受害人因伤致残以及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我们可以通过计算至:定残日前完成一天。
3.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最长自理期限不超过20年。
4.作为工伤案例之一,职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期间一定时间内因突发疾病死亡的,时间为: 48小时。
5.申请鉴定的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的期限为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
6.申请劳动管理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教育能力分析鉴定研究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期限为1年。
8.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的时限要求为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
以上便是民事律师讲解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它此方面的困惑,欢迎来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