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金融工具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附随单据、单据。 伪造信用卡和其他金融工具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你了解多少呢?快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自然人犯罪
自然人依照本条规定犯伪造、变造金融工具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致伤,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最高发展人民检察院进行关于企业办理妨害信用卡风险管理信息刑事犯罪案件没有具体应用去律若干重大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伪造银行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条法律规定的“情节更加严重”:
(1)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工作不满25张的;
(2)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可以单独使用或者资产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伪造空白信用卡25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4)其他一些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形。
伪造信用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条规定直接认定为“特别严重情形”:
(1)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
(2)伪造信用卡存款余额及透支额度,单笔或累计超过100万元;
(3)伪造信用卡空白卡250张以上;
(4)其他特别严重情形。
上述“信用卡存款余额及透支额度”应根据信用卡伪造后发卡银行记录的最高存款余额及透支额度计算。
二、单位犯罪
单位犯本罪的,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3)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4)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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