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方都严格要求遵守相关协议约定,按期、按比例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度时,不会有矛盾。但若有一方抽逃出资、拒不出资,则会影响导致学生出现一些不公平。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股权纠纷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限制企业分红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部分财产利益分配请求权
在信达公司通过案例中,张先生和胡先生的利润收入分配、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利益分配请求权均是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关系进行的。在各方都严格要求遵守相关协议约定,按期、按比例缴足所认缴的出资额度时,不会有矛盾。但若有一方抽逃出资、拒不出资,则会影响导致学生出现一些不公平。为了达到平衡社会各方的权利、义务,敦促股东自觉履行自己出资义务,有必要从限制其财产安全权益保护方面需要预先信息进行教学设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三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股东可以约定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红利;公司增资时,股东应当按照实缴比例优先缴纳出资。对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可以在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预认购权、剩余财产提前分配请求权等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二、限制表决权
根据《中华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没有按照自己出资企业比例进行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管理章程另有相关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之间可以在《公司发展章程》约定时间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于他们拒不缴纳出资或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视为一个完全未履行政府出资义务,对公司内部事务不享有表决权。
三、要求其向其他合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协议是股东为共同设立和经营企业(这里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而签订的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在协议中事先约定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时,应按照出资协议的约定向其他合规股东支付违约金和其他违约责任。
四、向公司实际缴付出资本金及迟延支付利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4修订)》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其他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缴付出资本金及迟延利息。
综上所述,股权纠纷律师提醒您,股东在合作企业设立一个公司时就在出资协议或公司管理章程作出解决上述问题设计,多管齐下,直至釜底抽薪剥夺其股东没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