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国家事务所工作的个人进行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发展效力的法律问题行为。下面遗嘱继承律师为您提供一些范文,希望对您有所提高帮助。
下面就是我们一起来进行了解一下房产遗嘱的有效发展条件:
(一)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遗嘱,即使事后具有行为能力,仍然是无效遗嘱。 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但在立遗嘱后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患有耳聋、缄默、失明等身体缺陷而没有精神疾病的成年人是完全有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二)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内容必须是其真实存在意思可以表示。意思进行表示数据不真实问题具体主要体现在设计如下分析几种不同情况中:1、胁迫遗嘱人所立的遗嘱;2、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3、被非遗嘱人假造的遗嘱;4、被篡改的遗嘱;5、遗嘱行为人在神志模糊不清的状态下所立的遗嘱。
(三)遗嘱人必须有权处分遗嘱处分的财产。
财产应为遗嘱人个人认为所有。其中如果有配偶的遗产发展尚未进行分割的,应当先办理继承权公正,然后再办理遗嘱公证。遗嘱应当对缺乏社会劳动管理能力又没有工作生活资料来源的继承人保留一些必要的财产市场份额。
(四)遗嘱的内容我们必须通过合法。内容进行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以下三个发展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社会劳动管理能力又没有生活资料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以及违反其他国家法律。
(五)遗嘱的形式发展必须通过合法。即可进行采用公证、自书、代书、录音、口头等重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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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立一个遗嘱时有何注意安全事项
(一)遗嘱应当为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遗嘱人可以撤销或者变更遗嘱;。
(三)如果有几份内容冲突的遗嘱,其中有经过公证的遗嘱,以最后一份经过公证的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形式遗嘱,不得进行撤销、变更以及公证作为遗嘱。
(五)遗嘱有义务的,继承人应当履行。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继承的权利。
以上便是遗嘱继承律师讲解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它此方面的困惑,欢迎来咨询我们,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