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民政局不可以撤销无效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关系无效的,应当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民政局是没有权利撤销无效婚姻的。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民政局不可以撤销无效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关系无效的,应当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关系是无效的,民政局是没有权利撤销无效婚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