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环境当中,有些人犯了错被当地的警察工作或者人民检察院告上法庭,法院对其案情分析进行数据处理后给予不同判决定罪,有些被告人会不服法院的判决,从而可以不予执行国家法院判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涉案者,会因此对于加多一项重要罪名即拒不执行情况判决、裁定罪。那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什么呢?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拒不执行进行判决、裁定罪问题是什么
拒绝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能够执行的,拒绝执行的行为。 刑罚为监禁、拘役或者罚款。
第三百零三条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解释2002年8月29日
全国中国人民政府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对于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以及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主要问题,解释方法如下:
刑法第313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债权文书公证的判决,视为本条规定的判决。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 “有执行能力的,有拒绝执行的,情节严重的”:
(一)被执行人信息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安全或者企业无偿转让公司财产、以明显存在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有效执行的;
(二)保证人或者被执行人隐瞒、转让、故意损害或者转让人民法院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三)协助义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绝协助执行判决、裁定的,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政府机关管理工作进行人员同谋,利用我们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研究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有效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进行执行而拒不提供执行,情节发展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第四行为的,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还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85条[受贿罪]、第397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处罚情节发展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金。不过此罪定罪的条件在于有能力以及执行而不执行的,那对于我们那些企业没有学习能力执行者,也是本院无法满足要求严格执行。不管怎么样,法律的威严是不可触犯的,作为自己一个具有中国社会公民应该遵纪守法。
刑事诉讼律师为您讲解的上述内容较为细致,平时我们遇到与法律相关的问题千万不要着急,可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也可以通过咨询我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解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您是原告还是被告,我们都会努力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