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代书遗嘱呢?代书遗嘱是最常见的遗嘱方式之一,它是指由遗嘱人口述,而由其他人代替遗嘱人进行书写的一种遗嘱形式。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遗嘱继承律师一起看看吧。
遗嘱人没有誊写才能,才能够订立代书遗嘱吗?并非。遗嘱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动且遗嘱自在。在法律划定的遗嘱形式范围内,遗嘱人可以自由选择遗嘱的形式。在遗嘱人没有书写能力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遗嘱时,可以由其他人代为书写遗嘱内容,最后由遗嘱人对内容进行确认签字。
我们看一下,《民法典》对于代书遗嘱的详细法律划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划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此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在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当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点,注重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书,见证人见证,时空的同一性。时空的同一性主如果两方面的请求,第一是时候上的同步性;第二是地址的同一性。
代书人或遗嘱人不得在遗嘱订立后,再去追寻其余的见证人具名确认暗示见证,假如存在这类情形,代书遗嘱只是一份无效的遗嘱。一份标准的代书遗嘱的过程应当是遗嘱人边口述,代书人边听写,见证人在旁全程见证的一个过程。
第二点,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需要在同一份遗嘱的题名处署名,注明年、月、日,否则遗嘱无效。
第三点,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此中由一人代书,见证人和代书人的人数应当是两人以上,代书人和见证人的人数并非分手计较的。
那所有人都可以作为见证人吗?并非。《民法典》对于见证人有明确的法律划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下职员不克不及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动能力人、限定民事行动能力人以及其余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弊关系的人。
第四点,遗嘱人应当是拥有完整民事行动才能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第五点,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实在意义暗示。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过程当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遗嘱人是在完全自愿的情形下订立的遗嘱,同时遗嘱是完整的,不存在伪造或者篡改的情形。
第六点,遗嘱中惩罚的遗产应该是小我私家正当的财产。遗嘱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如果处分了他人的财产,通常处分他人财产部分的内容是无效的。
第七点,遗嘱旁边所处置的财产应当是清楚明确的,不克不及观点模糊。例如,一份遗嘱当中列明立遗嘱人将所有的财产归一个人所有,所有的财产就不是一个明确的概念,应当列明财产清单。
综上所述,遗嘱继承律师讲解的内容较为细致,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最后防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以高水平的服务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