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在押罪犯,应当遵守监狱的作息时间。监狱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职责需要的会见时间和次数。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会见律师一起看看吧。
1.办理犯法嫌疑人交代手续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标准》第30条明确划定:“律师会面终了后应与羁押场合办理犯法嫌疑人交代手续。”是以,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后,不能直接离开羁押场所,而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与羁押场所办理完犯罪嫌疑人的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2.与犯法嫌疑人的眷属交流
普通情况下,律师会面终了后,尤其是第一次会面完结后,犯法嫌疑人的眷属会异常火急地想要与律师举行交换,问询犯法嫌疑人的情形。律师应该懂得家属的心情,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犯罪嫌疑人需要什么生活用品,以便家属及时提供;解答家属提出的法律问题,帮助家属分析法律关系。但是对于会见时了解到的案件情况,律师应当保持足够的谨慎,避免因告诉家属而影响甚至妨碍侦查工作的进行。
第五条 律师需要会见在押罪犯,可以传真、邮寄或者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并于会见之日向监狱出示原件:
(一)律师执业证书
(二)律师事务所证明
(三) 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第六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需要助理随同参加的,律师应当向监狱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助理会见在押罪犯的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者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第七条 律师会见在押罪犯需要翻译人员随同参加的,律师应当提前向监狱提出申请,并提交能够证明其翻译人员身份的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及时审查并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参加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不批准参加的,应当向律师书面说明理由。
随同律师参加会见的翻译人员,应当持监狱批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参加会见。
第八条 监狱收到律师提交的本规定第五条所列的材料后,对于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
第九条 在押罪犯可以委托一至两名律师。委托两名律师的,两名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综上所述,刑事会见律师讲解的内容较为细致,相信您已经对此有了一定了解。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公民的最后防线,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会以高水平的服务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