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有过一段婚姻,有一个女儿。第一次婚姻期间,杨先生与朱女士相恋,并与前妻离婚。朱女士比杨先生小三十岁,两人于2002年底登记结婚。此时,杨先生53岁,朱女士23岁。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一起看看吧。
婚前,朱女士于2002年初生下了她的大妹杨;婚后,朱女士于2008年5月生下了她的第二个女儿杨。
1999年,杨先生以物业管理中心的名义花300万元人民币,在朝阳区一所中学买下了一栋400平方米的宿舍楼,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根据杨先生自己的叙述,他随后拆除了宿舍楼,并在原来的土地上建造了一座新的普通房屋,建造时间无法证明。
为了获得房屋的产权证书,杨先生将新建的房子卖给第三方,买回了四套房子的三层,包括301间、302间、303间和304间,共计427.94平方米,其中301间和304间的面积为134.07平方米,302间和303间的面积为79.9平方米。于2009年11月13日,该四间屋宇的业权以杨先生的名义成功注册。同年11月27日,杨先生应朱女士的要求,以朱女士的名义登记了上述四处房产的产权转让。
朱女士的家人住在门头沟区的一个村庄里,婚后双方花巨资在村里盖了一栋六层的框架建筑,并承包了村里100亩耕地和58亩废坑地,但收入不确定,没有相应的证据。 目前,该村自建房屋及租赁耕地、废坑投资项目由朱女士控制和管理。
2010年,双方进行购买宝马车一辆;2011年,双方可以购买奔驰车一辆。
朱女士陈述,2015年5月,她发现杨先生通过与其他女子没有发生相关性关系,双方企业为此我们经常出现争吵,并开始分居。2015年6月,杨先生曾两次转账250万元至朱女士对于银行个人账户。
2015年9月,杨先生和朱女士签署了一份工作协议,约定将朝阳区四套房产过户至杨先生自己名下,朱女士将250万元退回至杨先生对于银行个人账户;杨大妹和杨小妹愿意随妈妈我们生活,双方在门头沟区某村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及其经济收益均归朱女士认为所有,用于实现两个一个女儿的生活成本开支。协议公司签署后,朱女士并未依约履行,双方企业继续分居家庭生活,两个女儿跟随父亲学习生活。
2016年4月,朱女士首次提出离婚申请,法院最终决定不同意离婚,因为杨女士不同意。 2017年6月,朱女士再次申请离婚。 这个时候,曾经拥有数千万资产的杨先生无力支付律师费,他的财产和其他投资项目也不在他的控制之下。 以保证他们年老。
这个案子通过调解解决了。朝阳区的301、302和303房间属于杨先生,通的304房间属于朱女士,通的304房间属于门头沟区的所有投资权益属于朱女士,梅赛德斯-奔驰属于朱女士,宝马属于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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