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包含哪些

法律咨询解答

(一)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包含的内容
1、按照发布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可以分为:
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按照遵守严格程度可以分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相应的标准条文也可以分为:一般性条文、强制性条文)
2、一般标准的严格程度是:国标是最基本的,地方标准要严格一些,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执行的原则是谁严格执行谁。
3、国家标准目前主要有(按照分部工程的划分):
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电梯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地方标准可以见各地方建委网站,以其发布的为准,或上国家建设标准网(建设部标准司发布)。北京地区有DBJ和DB11。
(二)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程基本属性
1、综合性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需要运用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土力学、工程力学、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机械、建筑经济等学科和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领域的知识以及电子计算机和力学测试等技术。因此,建筑工程是一门范围广阔的综合性学科。
2、社会性建筑工程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所建造的工程设施反映出各个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面貌,因而建筑工程也就成为社会历史发展的见证之一。
3、实践性建筑工程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因此影响建筑工程的因素必然众多且复杂,使得建筑工程对实践的依赖性很强。
4、技术上、经济上和建筑艺术上的统一性建筑工程是为人类需要服务的,所以它必然是集一定历史时期社会经济、技术和文化艺术于一体的产物,是技术、经济和艺术统一的结果。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至第六十三条

声明:反诈网为公益性网站。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侵权请加微信:sqzL31,我们会立即删除并向您致歉。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3年 2月 20日 上午1:45
下一篇 2023年 2月 20日 上午1:45

相关推荐

  • 家暴第一次起诉判离婚吗

    婚姻律师收集整理了关于家暴第一次起诉判离婚吗的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更多婚姻家事专业问题建议咨询优律师婚姻律师。 一、家暴第一次起诉判离婚吗 法院不必然判决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首先您所说的家暴是否构成需要法院来判断,其次,即便是对方存在家暴行为法官也要看家暴的程度。如果是偶尔一次或者程度很轻微,对方又跟法官表示愿意改正…

    2023年 2月 19日
  • 建筑地基处理工程是否可以分包

    法律咨询解答 建筑工程的地基处理工程是可以进行分包的,但是不可以对主体结构施工部分进行施工。法律规定,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相关法律规定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2023年 2月 19日
  • 喝酒死亡赔偿新规定

    法律咨询解答 一、没有明确法定标准,一般是协商达成合意。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或不当,存在的赔偿,不存在的适当补偿。如果当事人因喝酒造成死亡的,赔偿的标准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具体的标准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3年 2月 20日
  • 消防工程可以单独发包吗

    律师解答消防工程一般不可以单独发包。单独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总包合同范围外的其他专业分包单独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单位工程内所谓的单独发包是事实上的肢解分包,违反建筑法和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

    2023年 2月 19日
  • 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是什么样的

    律师解答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即可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公布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日常服务工作。 法律依据 《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

    2023年 7月 10日
  • 交通事故车辆报废怎么赔偿

    法律咨询解答 对于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造成了损伤,保险公司会主张“以修为主”的标准。如果没有达到车辆报废的标准,就会按照合同上面签订的条款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用来修理车辆。如果当车辆损伤已经达到了报废的标准,即评价车辆的维修费用与车辆的实际价值相同或者更高时,保险公司就会按照车辆报废保险理赔。所以,如果车主自己认为爱车报废了,是不能申请报废索赔的,还要看评估部门…

    2023年 2月 2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