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问题的通知川人福[1993]4号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丧假的问题,经征得省级有关部门同意,现作如下通知:一、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五个工作日的丧假。二、工作人员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工作人员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以根据路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三、工作人员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奖金(奖励工资)如何发给,由单位自定;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工作人员自理。四、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量。五、本通知从下发之月起执行一九九三年六月十四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