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依刑法规定,对非国家管理工作进行人员行贿罪的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 自然人犯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款。
2.单位犯有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依照上述规定处以罚款,并处罚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罚款的数额,我们认为应当主要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来确定罚款的数额。对主管人员和其他主管人员自由的处罚,根据责任范围和行贿作用的大小而定。
3.免除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该条第3款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作了特别规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形,是指行贿人在行贿行为被追诉前主动出击:行贿人在行贿行为被追诉前行贿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这里,无论罪行轻重,只要有自首情节,就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对瓦解行贿犯罪分子具有重要意义。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而且,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采取双罚制,既处罚单位,又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本罪的行贿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8〕33号),“其他单位”,既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常设性的组织,也包括为组织体育赛事、文艺演出或者其他正当活动而成立的组委会、筹委会、工程承包队等非常设性的组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但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不是本罪的行贿对象。
另外,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也是本罪的行贿对象,但是,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成为本罪的行贿对象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本罪的行贿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 。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