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专利申请文件未使用中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依照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专利申请文件未使用中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依照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