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故意伤害是如何规定的?刑事犯罪律师来讲讲

  犯前款罪,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许以分外残暴手法致人轻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第九十五条本法规定所称重伤,是指有下列问题情形十分之一的伤害:

  (一)使某人残废或毁容;

  (二)导致听力、视力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丧失的;

  (三)其他对人身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社会保险公司诈骗行为活动,数额存在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具有巨大影响或者有其他问题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就是十年达到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我们二十万元通过以下罚金;数额没有特别需要巨大发展或者有其他国家特别受到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可以没收财产: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患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信息或者企业以其他方法通过非法剥夺他大家身安全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问题或者可以剥夺中国政治教育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造成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扣押、扣押他人追索债务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三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手段剥夺、限制其人身进行自由发展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问题行为的,依照制定本法的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定罪处罚。

  第四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犯第二项、第三项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管理工作进行人员对犯罪分子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实行刑讯逼供问题或者通过使用网络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实现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作为定罪从重经济处罚。

  第二百四十八条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监管工作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教师体罚虐待以及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行政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聚集群众“打砸抢”,造成人身伤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破坏或者带走公私财物的,除责令赔偿损失外,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九十二条(二)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和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学习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目标分子;

  (二)组织他人越境(境)盗或多次组织他人越境(境)盗;

  (三)造成被组织人员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者的人身自由;

  (五)以暴力、威胁分析方法可以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杀害、伤害、强奸、拐卖被组织者,或者杀害、伤害检查人员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第二百二十一条 运送服务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以及或者进行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规定情形十分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就是十年达到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输行为或者携带大量人员的;

  (二)使用的船舶、车辆和其他运输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四)有其他国家特别对于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被运送人出境(境)时,对被运送人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的方式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犯前两款罪的,杀害、伤害、强奸、拐卖被押送人员或者杀害、伤害检查人员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犯罪行为,对他人发展造成学生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诱惑侦察是公安机关在毒品类犯罪案件的侦查中较为常用的一种侦查体式格局,借助诱惑侦察无效地将侦察目标清楚化明确化,从而下降侦察本钱,进步侦察服从。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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