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律师: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形态

  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准备形状,是指行动工资实行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犯法,预备对象,创造前提,但因其意志之外的缘故缘由未能动手实行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实施行动而休止上去的形状。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诉讼律师一起看看吧。

  1.犯罪预备形态

  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准备形状,是指行动工资实行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犯法,预备对象,创造前提,但因其意志之外的缘故缘由未能动手实行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实施行动而休止上去的形状。可见,组成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准备形状,需具有如下几个前提:

  (1)行为人客观上拥有实行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行动的目标。行为人这一客观目标注解和限制着行为人预备行动的下一进展阶段,即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的实施行动。

  (2)行为人客观上实行了预备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的举止。

  (3)行为人还没有动手实行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的实施行动。这是与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得逞形态的显著区别。

  (4)行为人未能着手实施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实行行为违背行为人的意志。

  这是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止形态的显著区别。关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预备形态,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预备形态并不必然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预备犯。由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经济犯罪,往往要求一定的数额。对于数额较小或没有实现数额,就不构成犯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预备形态通常没有实现数额,一般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

  二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预备形态有时构成行为人的非目的犯罪,形成目的犯罪(预备犯)与非目的犯罪的想象竞合。这是因为行为人实施的预备行为是行为人目的犯罪的预备行为,但同时又是其非目的犯罪的实行行为,从而形成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例如,行为人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非法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未来得及出售的情形。

  2.犯罪中止形态

  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停止形状,是指行动人在实行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的过程当中,自动地休止犯法或主动有效地避免犯法效果产生的形状。成立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停止形状请求:(1)必须发生在实行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的过程当中,即从预备非法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到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完成之前。这表明中止形态存在时空的受限性和广阔性。(2)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即中止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于行为人的本意。这是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预备形态和未遂形态的显著区别。(3)行为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一般来讲,由于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属于行为犯,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止形态只存在预备中止和实行中止。

  3.犯罪未遂形态

  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得逞形状,是指行为人曾经动手实行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实施行动,因为其意志之外的原于是未未遂的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形状。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得逞形状的要件有:(1)行为人曾经着手实施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实行行为。这是与预备形态相区分的显著标志。(2)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未得逞。这是与既遂形态相区分的显著标志。(3)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未得逞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这是与中止形态相区分的显著标志。

  4.犯罪既遂形态

  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罪属于行为犯,其既遂标记是发售行动的实现。发售行动以发售者托付发票为实现的标记。普通情况下,关于面临面的交易,出售行为的完成是指出售者交付发票,购买者得到发票;对于通过邮寄、托运或托带方式出售发票的,出售行为的完成以行为人办理完邮寄或者托运手续,或者交给受托人为标志。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刑法规定按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其实就是适用牵连犯理论的结果。但行为人既出售又虚开的行为如互相独立,自然要数罪并罚。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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