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辩护律师:证券诈骗常见的一些问题

  虚假发行股票、债券罪,必须客观上含有在招股说明书、认购文件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筹集方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行为,含有大量发行公司、企业股票、债券并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诈骗罪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1.行为人必须在招股说明书、股份认购、公司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实施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要虚假内容的行为。《公司法》不仅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募集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增资、公司发行债券规定了严格的条件,还规定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提交募集股份申请书,并提交招股说明书等主要文件。

  未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股份有限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还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时,应当提交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等文件。《公司债券管理条例》也有相应的规定。

  在招股说明书、股份认购、公司和企业债券发行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要虚假内容,欺骗或者误导国家有关部门、社会公众和投资者,使其对公司产生错误的认识和误解,从而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比如发起人虚构认购的股份数量;故意夸大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和公司净资产;提出虚假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虚假的生产项目;故意隐瞒或遗漏公司订立的重要合同和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事项,可能误导他人做出错误决策。

  2.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行为。

  如果一个行为人不仅仅是制作了一些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发展债券市场募集办法,而未实施进行发行股票价格或者其他公司、企业通过债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必须是既制作了虚假的上述数据文件,且已发行了我国股票和公司、企业对于债券的才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3.行为人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发展债券募集办法通过发行股票价格或者服务公司、企业对于债券的行为,必须能够达到我们一定的严重污染程度即达到“数额巨大、后果严重问题或者有其他国家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网络犯罪。所谓数额巨大,是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绿色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信息或者自己公司、企业金融债券数量、金额巨大的。

  具体到多大数额才算数额巨大,法律未作明确规定。如果数额不够巨大的,是一般都是违法行为,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所谓后果严重,是指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根据公司、企业债券可能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但造成资源严重地区经济利益损失等后果的,如造成中小股东和债权人重大政治经济环境损失;严重不良影响了债权人、股东的正常安全生产规模经营实践活动;破坏股东、债权人正常学习生活,甚至需要引起自杀,激发他们一些特色社会主义矛盾,影响整个社会安定和正常实现社会公共秩序的等等。

  所谓其他情况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和后果严重以外的其他因素严重情节,如严重扰乱了股票发行、债券发行成本管理会计秩序,严重受到影响人民政府声誉,在社会保障公众中造成很坏的影响分析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在招股说明书、股票认购、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凭证、文件的;

  (三)利用募集资金进行违法活动;

  (四)转移或者隐匿募集资金。

  (五)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有意参与公司设立和投资公司的投资者(包括通过购买公司股票和债券投资公司的公众)都希望自己的资金投向经营状况好、回报高或资本雄厚、发展势头好的公司和企业。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诈骗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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