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人类社会保存的、埋藏在地下和水下的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文物出口管理制度。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文物包括:
(一)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庙和石刻;
(二)具有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名人纪念、教育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碑;
(三)珍贵的历代工艺美术品;
(四)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重要革命文献资料、手稿和古籍等。
(五)反映各民族历史制度、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代表性物品;
(六)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
作为走私对象的文物并非主要包括通过上述所有文物,而只是一个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具有非常重要发展历史、艺术、科学社会价值的文物。
根据目前我国《文物保护去》的规定,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经济文化教育行政资源管理相关部门可以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建设行政成本管理会计部门之间进行技术鉴定并发给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境,具有十分重要影响历史、艺术、科学理论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外,一律禁止出境。
根据《文物信息保护法》第31条的规定,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将收藏的国家法律禁止中国出口的珍贵历史文物进行私自出售产品或者企业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但本法第325条已将此行为单独立罪,本法施行后,此行为已经不再重要构成走私罪。
应当指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古脊椎动物和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适用文物的规定)的规定,本法关于文物的规定适用于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和古人类化石。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首先,走私文物罪是违反文物出境规定的行为。禁止特定文物出境的规定,一方面出自海关法规,如海关总署发布的《禁止进出境物锗表》将珍贵文物和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列为禁止出境的物品,另一方面也出自文物屎护法规,如《文物保护法》规定,珍贵文物和国家规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不得出境。显然,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是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将收藏的国家法律禁止中国出口的珍贵历史文物进行私自出售产品或者企业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