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行为人向他人表明的身份在客观上与行为人自己的实际身份不一致,即使行为人并没有将自己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向被欺骗一方充分表明,也足以构成冒充。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招摇撞骗罪的客体
招摇撞骗罪侵占的客体是国度构造的威望及其失常举止。国度构造代表国度依法行使社会治理本能机能,享有与其本能机能相适应的声威与信用,并由拥有响应职责和权限的国度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一定的权力。因此,如果没有此种身份、职位的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进行招摇撞骗,人民群众会将这些不法行为误认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为,这样势必造成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的混乱,并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
二、招摇撞骗罪的主观方面
招摇撞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假冒国度构造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位,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一)行为人必需拥有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位的行为
所谓假冒,即以冒充真。假冒的本色在于行为人应用国度构造事情职员因为拥有必定的身份或地位而在社会上享有的荣誉,对国民群众举行诈骗,来达到其骗取非法好处的目标。在实践中,假冒的方式普通表现为以言语的体式格局向别人暗示本人系国度构造事情职员。
然则,行为人纵然没有明确向别人声称本人拥有国度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位,只要行为人有意作出的言行举止表明其主观上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意思,客观上也确实使他人误认为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也可以认定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
例如,以言语向他人暗示自己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虽然没有采用语言表示的方式,但身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或佩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殊标志的情况即是。只要行为人向他人表明的身份在客观上与行为人自己的实际身份不一致,即使行为人并没有将自己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向被欺骗一方充分表明,也足以构成冒充。
(二)假冒国度构造事情职员包括两种情形:
(1)非国度构造事情职员假冒国度构造事情职员的身份或地位。比方,在国度构造事情但不拥有国度构造事情职员身份的勤杂工假冒国度构造事情职员。
(2)此种国度构造事情职员假冒彼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位。具体而言,可以是不具有领导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具有领导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普通科员冒充科长;也可以是此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还可以是下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上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低职务人员冒充高职务人员;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与自己的工作部门、工作性质、工作单位等相同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只有他向被欺骗一方表明了自己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方面的特点时,才能构成冒充。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只要行为人向他人表明的身份在客观上与行为人自己的实际身份不一致,即使行为人并没有将自己冒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情况向被欺骗一方充分表明,也足以构成冒充。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