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团体具有团体的基础特征,但它是一种团体化程度不高的实体。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正是由于非法人组织的意思能力对其成员不具有绝对独立性,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对于在现实生活中,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最易依附于内部成员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作出了限制解释,规定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这样,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只能作为自然人犯罪主体对待。
单元拥有独立于其余单元的意义才能和行为才能。有学者觉得,单元关于其余单元所拥有的独立性,只是相对于独立性,即作为单元犯法主体的单元,毋庸是享有完整自力决议权的构造,不然,即混淆了单元与法人之间的差别边界。拥有相对于独立性的单元分支机构、派出机构或许外部机构应该成为单元犯法的主体。
所谓相对于独立性,是指对于有些事项,该单位可以独立决策,但对其他事项没有独立决策权,在能够独立决策的范围之内,该单位可以构成单位犯罪。刑事辩护律师赞同在单位与其他单位关系上的独立性特征表现的这种界定。
事实上,也正是基于对单位与其他单位关系上的独立性特征表现为相对独立性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认定为单位犯罪”。
综上所述,单元的独立性在单元与单元外部成员和单元与其他单元的关系上的体现并不一致,前者表现为绝对独立性,后者表现为相对独立性。
有必定的经费和财产”特性是单元作为单元犯法主体的物质前提。财产要素是单元弗成贫乏的要素,也是单元获得和坚持整体品德的绝对前提。单元拥有自力的意义才能与有一定的经费和财产相结合,决定了单位具有独立的行为能力。
单位独立的意思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单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和关键因素之一。单位只有具有一定的经费和财产,才能真正地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也才能真正地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刑事责任。
单位有一定的经费和财产,既可以是单位对财产具有所有权,也可以是单位对经费具有独立的管理权或者支配权。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