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发售用于骗取进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发售能够用于骗取进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公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许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第六十三条 〔非法发售用于骗取进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三款)〕非法发售能够用于骗取进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余发票,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票面能够退税、抵扣税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发售用于骗取进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余发票十份以上且票面能够退税、抵扣税额在六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赢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第六十八条 [非法发售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发售一般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许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四条 〔非法发售发票罪(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四款)〕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用于骗取进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余发票之外的发票,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发售增值税公用发票、用于骗取进口退说、抵扣税款的其余发票之外的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赢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第六十八条之一 [持有捏造的发票罪(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捏造的发票而持有,拥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捏造的增值税公用发票五十份以上或许票面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持有捏造的能够用于骗取进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余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许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持有捏造的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之外的其余发票二百份以上或许票面额累计在八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六十五条 〔持有捏造的发票罪(刑法第二百一十条之一)〕明知是捏造的发票而持有,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持有捏造的增值税公用发票或许能够用于骗取进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余发票五十份以上且票面税额累计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持有捏造的增值税公用发票或许能够用于骗取进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票面税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持有捏造的第一项规定之外的其余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持有捏造的第一项规定之外的其余发票票面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良好的税收制度离不开法律的保障,现实生活中偷税逃税的情况不断爆出,法律在税收方面更应该持续发力。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