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实务认定怎么做?刑事辩护律师来解答

  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聚众喧哗、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犯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刑事辩护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扰乱人民法庭工作秩序罪与非罪的界限

  1.扰乱法院秩序罪的构成是以严重情形为基础的,只有严重扰乱法院秩序的行为才能产生相当大的社会危害性,构成扰乱法院秩序罪。 因此,对扰乱法院秩序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劝阻、制止或扰乱法院秩序后扰乱法院秩序的犯罪。

  2.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要件要求犯罪人的主观罪过是直接故意,即犯罪人故意实施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并希望其行为扰乱法庭秩序。

  因此,由于情绪激动、情绪激动、性格直率或者一时坚持自己的意见等原因在法庭上讲话声音太大、行为不当,扰乱法庭秩序罪与过分讲话罪是有区别的。前行为人主观上没有干扰法院命令的直接意图,因此不宜将其视为干扰法院命令罪。

  二、扰乱法庭工作秩序罪与聚众扰乱中国社会经济秩序罪的界限

  从本质上讲,扰乱法院秩序也是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表现。 扰乱法院秩序的情节严重的,特别规定应优先于一般规定,并应视为扰乱法院秩序的罪行。

  1.从客体方面看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是法庭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2.处罚范围不同

  对于学生聚众扰乱法庭秩序因而可以构成一个犯罪的,对全部行为人都予以惩罚;而聚众扰乱中国社会经济秩序的,则只处罚首要目标分子。

  三、妨害法院秩序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

  扰乱法院秩序也必然妨碍司法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合法履行公务,但与妨碍司法仍有重大区别:

  1.侵权对象不同。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客体仅为法庭秩序,范围比较窄,而妨害公务罪的客体是国家发展工作进行人员的公务活动,除包括我国人民对于法院关于审理案件的法庭秩序外,还包括企业其他一些国家教育工作研究人员的公务活动,客体较为广泛。

  2.客观方面不同

  扰乱法院秩序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发出噪声、攻击法院或者殴打司法人员,严重扰乱法院秩序的行为。 包括使用暴力或威胁以及非暴力。 妨害公务罪的客观方面仅限于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显然,其客观方面远小于妨害法院秩序罪。

  3.犯罪发生的时间和空间是不同的

  扰乱法庭秩序罪发生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从时间上看,仅限于人民法院宣布开庭到结案的过程,从空间上看,仅限于法院(广义的法院)。妨害公务罪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过程中。

  从时间上看,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在结束前已经开始履行职责的地点,从空间上看,仅限于其履行职责的地点,既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其他特定地点。显然,妨害公务罪的时空范围要比扰乱法庭秩序大得多。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扰乱法院秩序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在法院审理案件时发出噪声、攻击法院或者殴打司法人员,严重扰乱法院秩序的行为。 包括使用暴力或威胁以及非暴力。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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