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客观方面只能由有意组成,即有意未托付泉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经济犯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一)客体要件
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度公司资源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公司法》的规定,未托付泉币、实物或许未转移财产权,虚伪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罪主体是非法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许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缔造筹备股份无限公司事务的人。发起人应该具有以下前提:
(1)发起人可所以自然人,也可所以法人。前者包括中国人、外国人或许外洋侨胞;后者既包括拥有法人资历的中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包括到我国投资设厂的外国法人以受其他经济组织。
(2)发起人应当2人以上。
(3)发起人中必须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住所。
所谓股东是指公司的出资人。
(四)主观要件
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客观方面只能由有意组成,即有意未托付泉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对于由于某种过失造成虚假出资的,不宜作为犯罪处理。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在理论上较易区分三者之间的界限,但在实践中,这三者往往纠缠在一起,甚难区分,对犯罪嫌疑人的准确定罪量刑带来困难。笔者认为,结合此案的具体情况,应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对叶某进行定罪量刑。
首先,立法宗旨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立法宗旨在于惩处欺骗公司登记机关,扰乱公司登记秩序的行为;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立法宗旨则在于惩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危害交易安全和债权人、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
其次,犯罪行为的目的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人目的是通过虚假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根据其虚报的注册资本进行登记;而虚假出资罪的行为人目的是通过欺诈手段欺骗其他股东而骗取公司股份;抽逃注册资本罪的行为人目的则是非法占有公司所有的资金。
第三,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不同。虚假出资罪与抽逃注册资本罪的犯罪行为所欺骗的对象主要是公司,而虚报注册资本罪是申请公司登记的整体的资本,其欺骗的对象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四,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行为一般发生于公司登记过程中;虚假出资罪的犯罪行为一般发生于公司组建的出资过程中;抽逃资本行为罪的犯罪行为一般发生于公司成立后。
这个问题的讲解暂时到这里,总的来说,虚伪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客观方面只能由有意组成,即有意未托付泉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我们正在建设法治社会,法律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大有裨益,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要比处罚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更有价值,更为重要。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欢迎联系我们的经济犯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