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垄断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有时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而且往往需要运用复杂的专业知识才能识别。垄断民事纠纷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的特殊问题如何处理?今日民事律师来为大家讲解一些相关情况。
答:在垄断民事纠纷案件中,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有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其他依法应当保护的内容,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防止泄漏或扩散。
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行为引发民事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总结了人民法院多年审理商业秘密案件的成功经验,第十一条规定:\"证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个人隐私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职权或者当事人的申请,采取闭会、限制或者禁止复制、仅向代理其律师展示、责令其签署保密承诺书等保护措施。
垄断企业行为的认定往往我们需要通过运用能力比较研究复杂的经济学角度分析,而法官通常并非经济学专家,因此,具有中国经济学等专门管理知识的专家系统辅助人在垄断民事法律诉讼中发挥着非常重要影响作用。
对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自己相应专门学习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设计说明”,以指引当事人在诉讼中积极主动申请信息具有发展经济学专门知识的专家辅助人出庭,为人民法院更清楚地查明案件事实和更准确地认定垄断行为方式提供一些帮助。人民法院在审理垄断纠纷时,应当注意充分发挥专家辅助人的作用。
在庭审中,审判人员可以对出庭的专家辅助人进行询问,可以得到允许专家辅助人向对方当事人提问,允许双方当事人的专家辅助人进行对质,还可以同时允许专家辅助人向作出市场需求调查数据或者社会经济环境分析财务报告的专业服务人员提问,以方便人们理解和查明专业科学技术解决问题。
除专家助理外,专家意见还经常涉及垄断民事诉讼,对解决案件中关键经济问题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此,《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特殊问题进行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
经人民法院同意,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专业组织或者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对评估意见进行审评。评审时,除参照评审结论的一般做法外,结合市场调查或经济分析报告的特点,还应关注以下问题:
该报告是否具有充分的事实或者进行数据技术基础;
是否采用了合理可靠的市场研究和经济分析方法;
是否考虑了可能改变市场研究或经济分析结果的相关事实;
专家系统是否尽到了自己专业技术人员所应具有的谨慎和勤勉等等。
民事律师想要说的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就案件的特殊问题进行市场调查或者经济分析报告。经人民法院同意,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专业组织或者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