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疫情期间工资发放

法律咨询解答

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该正常支付工资,如果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工资支付不低于杭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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