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解答
可撤销合同不等于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以下这些不同:提出主体不同,可撤销合同只能由具有撤销权的人提出,而无效合同任一一方均可提出;损失利益属性不同,可撤销合同损害的是特定当事人的利益,而无效合同是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利益。
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基于重大误解定立的合同;
2、以欺诈手段定立的合同;
3、受第三人欺诈定立的合同;
4、以胁迫手段定立的合同;
5、显失公平的合同。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