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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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精神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吗

员工患精神病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根据以上规定,职工患病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可以和劳动者解除合同。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有哪些

1、劳动者有过错的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没有过错的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这里所说的“患病”,是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上述3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的工龄给予经济补偿。

总结,员工患精神病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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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情形有哪些,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一、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三种情况,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可以看到,对于网友们解除劳动合同适用情形有哪些

的疑问,我国相关的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劳动合同的解除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的。

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优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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