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中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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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腹中胎儿能否继承遗产?

胎儿尚未与母体分离,不是独立的自然人,不能依据民事权利能力的一般规定进行保护。但出于对生命的尊重,民法典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保护制度,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时,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和权利。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口头遗赠扶养协议合法吗?可以解除吗?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该类协议一般应为书面形式,但并未禁止口头形式。当发生争议时,主张存在口头遗赠扶养协议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为避免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纷争,建议尽量采用书面方式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老人能够安度晚年。由此,遗赠扶养协议一经成立,便不能随意解除。只有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符合特定情形,方可解除。

1、双方协商同意致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比如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等),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协议。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遗赠扶养协议解除。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综上可知,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胎儿即成为活的婴儿,也就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这时,为胎儿所保留的遗产即成为婴儿的财产,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保管。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不能继承遗产,则该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不久即死亡,为胎儿保留的遗产则由婴儿的唯一继承人即其父母法定继承。

继承发生纠纷怎么起诉?

一、继承发生纠纷怎么起诉?

第一,明确管辖的法院,当事人只有选择正确的法院,其案件的起诉才会被人民法院受理。继承案件一般是由被告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第二,当事人应该在民事诉讼状中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即希望通过诉讼达到什么样的目的,例如诉讼请求就是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第三,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按照法律的规定,准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材料,尽量要寻找原件。收集遗产继承纠纷的证据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的证据等。

第四,书写民事起诉书,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被起诉的其他继承人就是被告。

二、起诉继承遗产纠纷案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户籍资料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2)亲属关系证明;

(3)被继承人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证明及遗产种类、数量及折价清单;

(4)被继承人生前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5)立有遗嘱的,需要提供被继承人遗嘱原件;公证遗嘱的需要提供公证书;代书、录音或危急情况下口头遗嘱,需要提供两人以上的证明材料;

(6)养子女需要提供收养关系的证明;非婚生子女、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出生证明、形成抚育关系的证明材料;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需要提供放弃权利人的亲笔书写的弃权书及有关证据;

(8)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公婆、岳父母遗产的,应当提供关于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证明;

(9)关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有关证明;

(10)已经怀孕的妇女为腹中婴儿主张继承权的,需要提供医院关于继承人已怀孕的证明;

上述证据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证据。特殊情况下还需要提供的证据应该因人因时而定。

如果继承人之间不能够就遗产的继承或者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可以选择法院,由人民法院帮助分家析产并继承。在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遗产继承纠纷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些起诉方面的知识,做到有备无患,这样获得有利判决的可能性才是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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