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的程序有:(1)发现质量问题签发《监理通知》;(2)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3)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5)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6)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7)检查、鉴定和验收。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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