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在接受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应遵守对未成年保护法中的规定。严禁侮辱打骂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要以思想教育为主,对其进行法制宣传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严禁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使用收容审查。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对惯犯、累犯,共同犯罪或者集团犯罪中的首犯、主犯,杀人、重伤、抢劫、放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未成年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确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提请逮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拘留、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其家长、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单位。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除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原则上不得使用械具。对确有行凶、逃跑、自杀、自伤、自残等现实危险,必须使用械具的,应当以避免和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为限度,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案件严禁使用械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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