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复议。如果人民检察院不采纳的,可以依照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如果上级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变更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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