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抗辩权又称异议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其功能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抗辩权的行使以请求权的行使为前提,且只能由法律规定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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