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院宣判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是被宣判缓刑的,则犯罪分子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罪犯的居住地,如果罪犯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如果罪犯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则应当根据有利于罪犯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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