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名被恶意抢注,该如何维权?

域名相当于是网络上某个网站的门牌,外面的人想要进到特定的网站,就必须找到这个域名。所以,有些人为了能够争取好域名的先天优势,就会在对方还没及时去注册的时候去抢注。那么,域名被恶意抢注,该如何维权?

一、域名被恶意抢注为商标如何维权

域名被恶意抢注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就侵权行为进行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起域名争议解决,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域名纠纷案件中哪些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以上就是“域名被恶意抢注,该如何维权?”的相关内容,域名被恶意抢注,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起域名争议解决,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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