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第三次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在立案后的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根据送达给对方开庭传票等文书的时间来确定开庭的时间,具体精确的时间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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